-
法规标题: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决定(2016年1月1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).doc
-
时效性:
现行有效 -
适用地区:
全国地区 -
效力等级:
法律 -
附件下载:
点击下载
点击下载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决定
一、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,作为第一款、第二款,修改为:“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。
“获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按照国家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。
返回
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
第四十一号